
本院積極配合推動【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3.0】
申請資格:
1. 65 歲以上失能長者(經評估具失能狀態者)
2. 55 歲以上失能原住民
3. 全年齡失智症患者(含50歲以下年輕型失智)
4.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(不限年齡)
5. 急性後期整合照護對象
服務項目:
1.照顧服務
2.交通接送
3.餐飲服務
4.輔具購買、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
5.專業服務(如復能、營養、進食與吞嚥照護)
6.24小時住宿式機構服務
7.喘息服務
8.失智照護服務
9.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
10.預防或延緩失能/失智服務
11.銜接出院準備服務
12.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
補助原則:
1.以提供服務為主
2.依據失能程度不同,給予不同的服務補助額度
3.依失能者家庭經濟狀況減免部分負擔
4.超過政府補助額度者,則由民眾自費負擔
申請流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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